一、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是否可以分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不一定可以分割。
如果是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对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可以分割:
一、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登记了男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套房子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权分房产
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参与。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将财产赠与子女,对此法律是无权干涉的。
一般情况下,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自愿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把房产给孩子的,在夫妻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不能再反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瘫痪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瘫痪男方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是否可以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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