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如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量刑标准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的客体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公司为了转嫁风险,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持股等优势,实施非法操纵的行为,风险在转嫁后,他人的财产权益会受到侵害,任何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是因为他人或者是证券公司实施操纵行为才受损的,那么受损的一方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认定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
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
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实行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刑法中如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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