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非法所得如何处理
村集体非法所得一般是需要按照贪污罪的标准来处罚的,而贪污罪是需要按照贪污的数额来进行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1、村民小组可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村民小组界定为“其他单位”。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界定罪处罚。
2、村民小组可作为刑法意义的单位。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它是集体组织的一种。“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关键指标,是区别单位犯罪与单位成员个人犯罪或自然人犯罪的本质标准,既然村民小组中选举有村民代表、有健全的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有“法定代表人”小组长,那么村民小组就应归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村集体非法所得村集体财产属于侵占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受到刑事追究和相应的刑罚。村集体非法所得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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