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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以强制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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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04人看过
导读:拆迁房是不可以强制拆迁的;必须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但如果在签订了协议之后被拆迁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实施强拆行为。遇到拆迁房可以强制拆迁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拆迁房可以强制拆迁吗?

一、拆迁房可以强制拆迁

1、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一般不可以强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但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出强拆申请。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三、拆迁纠纷要到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房可以强制拆迁吗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对于拆迁房屋是不能实施强制性的,必须要按照正规的程序走,同时还需要先补偿这样才能实施拆迁行为,所以,在拆迁时与被拆迁方多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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