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我国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

我国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481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一般拘留也只会拘留三天。一般情况下都会拘留一到四天,但是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申请,要求距离的时间延长至30日。若是依旧不知道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

一、我国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

构成盗窃罪一般拘留三日,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四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盗窃罪的特征是什么?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而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使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

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

三、盗窃罪逮捕后多久会判刑?

1、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查,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4)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犯罪嫌疑人拘留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的申请,检察院经过审核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以上就是关于团伙盗窃拘留多少天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