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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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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48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建筑合同无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哪些建筑合同无效

一、哪些建筑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总结以下5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1、合同主体不适格,应当认定无效。

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存在其他中标无效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4、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应当认定无效。

5、越级承包的,应当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在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特征有: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哪些建筑合同无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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