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吗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据之前购买的失业保险,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不是合法的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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