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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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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49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有:

1、被害人生前因抢救支出的相应医疗支出费用应当照实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还应当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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