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向个人借款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设立,抵押行为有效。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抵押给债权人为债务担保的,房屋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取得抵押权,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签字的一般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人没有签字,则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无法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则借款合同自然无效。
不过如果借款人授权他人代签的,或者他人代签后经过了借款人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也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借钱以后用房产来抵押有效吗
借钱用房产抵押是有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为保证债务的合法履行,债务人可以用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约定的抵押行为就是有效的,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该合同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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