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是否可以追偿债务
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债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清偿,理应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但是在追偿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追偿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对象。
(2)追偿理由的充足和范围确定。追偿的理由,是自己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合伙企业内部确定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的范围也仅限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
(3)追偿前提的存在。也就是在行使追偿权时,各个合伙人的债务份额已经确定。如果不能确定份额,已清偿的合伙人是否超额清偿就很难得到认定。
(4)追偿方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是自行催讨追偿,但也可以提起诉讼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债务人死亡是否还可以起诉
债务人死亡的不可以再起诉债务人。但是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要求还款;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可以起诉期继承人要求还款。
需要注意起诉继承了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的,只能要求其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
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合法的。
债权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的。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合伙人是否可以追偿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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