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
离婚纠纷与房屋拆迁纠纷分属不同的案件类型,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婚姻的法律规范和拆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内容、方法、规则均有所不同,但民法典律规范中关于夫妻的规定,为处理离婚中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案件确定了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是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也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重要依据。
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离婚拆迁房子能分吗?
1、符合两种情况,拆迁房就能分。第一种就是在里面必须有户口没有迁出。第二就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在离婚后只会给房子的主人。拆迁宅基地的房子,对产权人给予补偿的,则离婚后一方没取得房子产权的,没有权利分割产权人的补偿款。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按照户口的话,可以分割补偿款的是没有迁出的户口。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离婚后拆迁房子女能分吗?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离婚存在房屋拆迁纠纷,向要看被拆迁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就属于房屋所以人一方,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方,那么过错方可能就难以获得房产。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关离婚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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