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是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时孩子给了男方女方怎么要回抚养权
1、根据现实情况,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
2、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想有孩子的抚养权,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同时也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3、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权的,只要男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但若是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也不要的话,那一般是不可以的,法院是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决的,判给女方,女方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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