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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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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669人看过
导读:我国的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即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且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此时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适用调解原则的,但是关于行政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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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对于行政案件,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调解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需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行政诉讼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的一审流程是什么?

(1)起诉。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都能出判决结果的,而且,相关的程序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延长审理时间,可却没有规定到底能够延长多久。

对于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此时是不可以适用调解原则的,但是关于行政赔偿等案件是可以予以调解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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