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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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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857人看过
导读:受害人在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立案申请书之后会审核,通过之后是会将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的。以后遇到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的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一、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立案决定书应该给受害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于属于自身管辖且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需要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原被告双方。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二、立案通知书在多久内送达?

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下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三、立案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立案决定书应该包含这些内容: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

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

(3)尾部。

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四、立案决定书会发短信通知吗?

立案通知书一般不用短信通知,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难或者为预先告知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予以立案了,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通知书,然后通知相关报案人。

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同时还会给被告一份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一般会在三天时间内送达,主要包括正本和存根两个部分,并且是书面通知不会采用发短信的方式。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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