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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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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79人看过
导读:移送执行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了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如果法律文书中没有确切的履行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可移送执行。
民事案件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

一、民事案件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

移送执行期间的确定,应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案件移送执行和申请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

2、移送执行没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则须遵守执行期限;

3、移送执行的,权利人无权决定延期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则可以决定延期执行或撤销执行申请;

4、移送执行是由审判组织直接向执行机构送交执行书,申请执行则由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

5、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有适当的限制,申请执行的案件范围则没有限制。

三、移送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

2、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益,或者权利人因处于极其困难中而急需实现其权利,由此而产生法律文书须尽快实现的必要。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没有移送执行的必要,则不移送执行,而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填写移送执行书。移送执行书中要写明移送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还要注明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年度、案件编号,并送交法律文书的副本。

四、哪些案件适用移送执行?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五、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案件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移送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将相关的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执行人员,不需要权利人申请。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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