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非法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满足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发票罪成立后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2、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3、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区别是什么?
1、持有有伪造的发票罪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
(1)持有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伪造的假发票,不包括非法制造的真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伪造的发票,又包括其他非法制造的发票。
(2)伪造的发票属于非法制造的发票;但非法制造的发票不仅仅指伪造的发票,还包括: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超额私自加印的发票;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私自决定印制的发票;没有印制发票决定权的地方税务部门决定印制的发票等。
2、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在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上均有所不同。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持有型犯罪,行为方式强调持有,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发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印制发票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因此,无论任何人,用仿制的底纹版、非专用纸张、非转印油墨印制的发票都属于伪造的发票。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行为方式强调出售,犯罪对象并不是伪造的发票,必须是真的发票,即只要税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的不同。
前者为持有,后者为伪造或出售。持有伪造的发票,包括各种类型的伪造发票,如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审计实践中,如果有伪造、出售伪造等行为的,以伪造、出售伪造等行为进行认定。只有当相关证据确实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即无法以其他犯罪行为认定时,才以“持有”这一状态进行认定,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定罪移送处理相关嫌疑人,这样才不至于放纵犯罪分子,也符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法宗旨。
伪造、擅自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条件。对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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