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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拆迁房附属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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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589人看过
导读:拆迁房附属物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通常就属于附属物。对拆迁房附属物有哪些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根据规定拆迁房附属物有哪些?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附属物有哪些?

1、拆迁房附属物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所谓的房屋是指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规定而建造的供人们居住的或者办公、仓储、娱乐、生产生活等其他需要的构筑物。附属物是指为了房屋的使用而建造的必须的附属设施,包括墙、甬路、门楼、厕所、棚屋等等。

2、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判断房屋是否有房产证、检查房屋质量等,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情形,则需要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经过核实,发现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有产权证、拆迁协议书,那么也可以购买安置房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署房屋认购书时,被拆迁人还要认真仔细的看好认购书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如果没有的话,被拆迁人要及时地要求拆迁人在合同中增加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只有白纸黑字写明确了,日后维权的时候才有保障。

三、拆迁补偿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1、拆迁补偿的房子不一定可以过户。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果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未获得房产证,不能过户。

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2、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是产权置换,那么一般被拆迁方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对于不能立即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方一般可以获得安置费。对拆迁房附属物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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