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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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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341人看过
导读:诈骗是否可以不追究,答案是可以。前提是诈骗没有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起诉。但若是构成了诈骗,就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不起诉。更多关于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

一、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

诈骗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欺诈的,则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洽,可以协商解决不起诉,但是如果诈骗构成犯罪,则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提起诉讼,当事人无权决定不起诉。

如果案件属于以下情形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应当撤销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二、诈骗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

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

在诈骗罪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2)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

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可以,但前提是诈骗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能否不追究诈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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