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一般涉嫌强奸罪不减刑吗

一般涉嫌强奸罪不减刑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37人看过
导读:可能会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来看。犯强奸罪符合减刑条件并且经过法院裁定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关于一般涉嫌强奸罪不减刑吗可以参考下文。
一般涉嫌强奸罪不减刑吗

一、一般涉嫌强奸罪减刑

需要根据情况来看,一般是可以减刑的。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法院一般是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是需要在监狱内服刑,积极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可以减刑的。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才能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二)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3、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4、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5、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目的地,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是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2、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3、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一般涉嫌强奸罪不减刑吗,不一定不减刑,要根据情况来看,并且在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减刑,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规定对于强奸罪绝对不能减刑,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者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都可以依法减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治安管理相关

  • 496次阅读
  • 《刑法》规定,减刑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需满足遵规守法、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条件。强奸罪罪犯若符合减刑条件,理论上可申请减刑,但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立功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减刑。因此,强奸罪罪犯能否获得减刑,取决于其具体表现和法院裁决,且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
    2024-09-18 1221次阅读
  • 2024.09.08 1369次阅读
  • 329次阅读
  • 涉嫌犯罪的行为非单一强奸罪,须由法庭裁决定性与刑罚。根据我国刑法,对女性施暴或威胁以性侵犯者,将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则视为强奸罪,将依法严惩。具体定性与刑罚标准,均须由法庭根据案情裁决。
    2024-09-18 1280次阅读
  • 2024.08.22 3227次阅读
  • 496次阅读
  • 涉嫌强奸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所谓涉嫌强奸,仅仅意味着存在相关的犯罪嫌疑,然而最终有无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强奸罪,都需要通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并以丰富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裁定。 强奸罪则是指违背女方意愿,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全面权衡各类因素,例如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受害人的陈述、现场证据等等。
    2024-09-18 910次阅读
  • 2024.08.22 1361次阅读
  • 49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治安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治安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