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怎么定罪
寻衅滋事致一人轻微伤的,一般处于治安拘留。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加重量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是什么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怎么定罪,对寻衅滋事罪致人轻微伤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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