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吗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后在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均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虽然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口头变更合同,但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就变得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将合同各方主体“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合同中,这样就可以避免发生纠纷时一方以按“口头方式变更合同”作为不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只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并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既便于取证,也更有利于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抵押合同;
3、居住权合同;
4、地役权合同;
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6、借款合同;
7、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8、融资租赁合同;
9、保理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2、技术开发合同;
1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14、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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