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找谁要?
1、房屋拆迁补偿款找房屋征收部门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
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哪个比较多?
1、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可能前者多,也有可能后者多。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只要被拆迁的房屋是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需要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拆迁补偿金的具体数额、确定该补偿金的具体发放日期。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找谁要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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