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公共财产有哪些?
1、《刑法》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包括国有财产等
《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二、根据《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年?
1、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25年
(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区别
(1)执行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缓刑的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另一种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2)起算时间不同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3)义务不同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4)执行方式不同:
有期徒刑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缓刑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执行,有一定的自由,但是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根据《刑法》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侵犯个人财产、公共财产的行为,实施了此类行为后,不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对刑法的公共财产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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