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966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

一、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只有在符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两种情形之一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判离婚

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可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不是根据有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确定的,而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确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支持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婚姻家庭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财产分割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