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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犯人开庭就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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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483人看过
导读:开庭审理犯人不一定会判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也有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对于罪名不成立的情形,当然是不会被判刑的。若是对审理犯人开庭就判刑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审理犯人开庭就判刑吗?

一、审理犯人开庭就判刑吗?

1、开庭审理犯人不一定会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当事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二、法院判刑有律师吗?

1、法院判刑的时候可能有律师在场,也有可能没有。

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宣判时律师需要在场,律师是否在场不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 如果律师接受委托时,明确宣判需要在场的,律师应当履行委托义务,出席宣判。

2、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4)审判长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并在法律文书上署名。

三、判刑需要哪些条件?

判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开庭审理,但是经过审理之后,法院可能会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罪名成立。若是对审理犯人开庭就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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