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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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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3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

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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