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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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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26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多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是当今常见的诈骗手段,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在团伙中,分为主犯从犯,对从犯的处罚相对较轻,如果其有立功表现,可以免于处罚。信用卡诈骗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恶意透支数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犯罪分子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

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见,立法机关的意图很明确,就是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扩大并统一刑法意义上“信用卡”的范围认定,即针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只要其具备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据此,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应当既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

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此时自然就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除非是符合入罪标准,认定构成了犯罪,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应当做扩大解释,像那种借记卡,虽然不具有透支功能,但是也属于这里的信用卡。以上就是律图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跟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跟一般的诈骗罪是有差别的,主要就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信用卡诈骗罪,最严厉的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最轻的处罚标准是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多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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