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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去什么地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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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1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合同去什么地方公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赠与合同去什么地方公证

一、赠与合同去什么地方公证

赠与合同到公证机构去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赠与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什么要求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与遗赠的区别有什么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合同去什么地方公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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