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431人看过
导读:拆迁农村地区房屋的,适用《土地管理法》确定最终的补偿金数额。不管拆迁的是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的房屋,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支付补偿金。若是对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

一、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

拆迁农村地区房屋的,适用《土地管理法》确定最终的补偿金数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二、土地被征收,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吗?

1、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三、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等。

1、在土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

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2、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

3、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4、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

农村地区的房屋一般是自建房,此类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方通常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但若是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实施了房屋的改建等的行为,可能无法获得补偿。如果对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办法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征地拆迁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房屋拆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拆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拆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