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代位继承人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继承财产吗
不履行赡养义务能继承财产,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抚养权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实践中,如果只是一般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继承人并不会因此类行为当然丧失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孙子代位继承具有赡养义务吗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孙子的赡养义务与是否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就具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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