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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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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83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的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进行公告。

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要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送达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该如何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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