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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缓刑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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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366人看过
导读:法院对犯罪分子判拘处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确认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下才能宣告缓刑,《刑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缓刑有什么限制,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中缓刑有什么限制

一、刑事案件中缓刑有什么限制?

犯罪分子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的范围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法定条件不同。

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判决制度不同。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执行期限不同。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四、被宣告缓刑公司可以辞退吗?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缓刑期间再犯罪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综上所讼,缓刑有什么限制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整体程度上只有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才适用缓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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