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迟延利息怎么申请?
1、想要他人支付迟延利息,但是对方不予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1)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2)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3)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为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执行条件等。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强制执行申请权能否继承?
1、强制执行申请权继承,继承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的;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2、法定继承能强制执行。但必须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载明的法定继承内容才能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迟延利息怎么申请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是行为人被予以强制执行的,此时权利人就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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