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侵犯生育权有什么情形

侵犯生育权有什么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47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侵犯生育权有什么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侵犯生育权有什么情形

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因为胎儿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其命运也应当由双方来共同决定,不论是妻子单方擅自堕胎剥夺了丈夫做父亲的权利,还是妻子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侵犯丈夫一方不生育或者说何时生育的自由,这都给丈夫带来的精神打击是无法回避的,由于生育权作为一种人身权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男方在自己的生育权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通过再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男性因此而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有过错的配偶方给付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在生活中通常表现为由于妻子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受孕或由于丈夫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婚外女性受孕这两种情形。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育了非亲生子女的,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根据此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夫妻的生育权,在婚外生育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妇女一下有完全自由的生育权利,也就是说生不生孩子,是不是打胎妇女都是可以自己说了算的。不算是侵犯了对方的生育权利。但是对方可以依此来进行起诉要求离婚,一般法院会支持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侵犯生育权有什么情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社保纠纷相关

  • 384次阅读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5-28 1308次阅读
  • 2023.05.13 1914次阅读
  • 383次阅读
  • 生育津贴校验的情形一般在选择的时候就是两种选项,一个是生育津贴,一个是生育医疗待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2-21 945次阅读
  • 2023.05.11 1603次阅读
  • 445次阅读
  • 妻子不愿生孩子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女方对是否生育有独立的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依据这一规定的精神,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
    2024-07-10 1464次阅读
  • 2023.05.18 1103次阅读
  • 337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社保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社保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