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非法性,即没有非法阻断的理由。
有合法依据的行为则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正当防卫中杀死不法侵害者、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等。
(2)、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枪击、利用他人或动物,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饿死。
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比较少见,一般要求行为人对防止被害人的死亡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责任或义务的形式或者基于身份、职务,或者基于先前行为,如一成年人带一未成年外出,在遇野兽侵害时,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3)、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却存在着紧急避险,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行为的,也就是不会按照我们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注意些,千万不能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表现方面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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