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其实在我国的刑事处罚的标准中,我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包括行为人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进行生产销售的,客观的方面是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我们一定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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