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不服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不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其申请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员法院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仲裁裁定,当事人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强制执行申请被受理后可以撤回吗?
1、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仲裁不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其申请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员法院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仲裁不服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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