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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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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92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时间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重新计算羁押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对于看守所羁押的具体时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实际的司法审理进度和过程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后期可以折抵刑期的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折抵计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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