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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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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8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虽然明确规定了有关刑事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况,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其判决的刑罚情况不同,那么其相应的追诉时效也会有所差别。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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