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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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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0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制造毒品数量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制造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废液、废料的认定,可以根据其毒品成分的含量、外观形态,结合被告人对制毒过程的供述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鉴定机构的意见。

司法实践中,毒品成分的含量基本决定着废液、废料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将痕量标准定为固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低于2%;液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低于0.005%。

按照我国规定,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另外,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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