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男,年龄,住址。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地址)的房产几栋几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姓名)。
储蓄在(地址)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姓名)。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姓名)。
本遗嘱委托(姓名)(现住:)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姓名)收执,一份由(名称)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日期
实践中,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方式订立遗嘱。从现实情况来看,选择自书遗嘱的时候可能居多。但不要认为只要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亲自写下的遗嘱内容,这样的遗嘱就会得到执行。对于自书遗嘱,在《民法典》中也是有相应的要求,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会导致遗嘱无效,自然之后也就不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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