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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有治安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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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51人看过
导读:非法拘禁如果不构成立案标准是可以治安处罚的,如果构成立案标准就不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了,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是依旧不知道涉嫌非法拘禁有治安处罚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涉嫌非法拘禁有治安处罚吗

一、涉嫌非法拘禁治安处罚

非法拘禁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治安处罚的,非法拘禁案件的处理方式:

1.如果行为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哪些属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如果行为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就是关于涉嫌非法拘禁有治安处罚吗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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