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家担心卖家不及时交房,卖家担心买家不按约定时间交钱,即属于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所以便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不过,虽然规定合同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约定,但买卖合同中谁都不希望损失自己一点半点利益,所以如果双方都没房屋交易的经验,那么就有必要明确如何约定违约金。
其实,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所谓的违约金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
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式。
并且,对于违约金额和计算方式,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可以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而且二手房交易习惯将20%定为普遍标准。
不过,买卖双方自主约定违约金后,发现一方违约的损失与违约金不一致,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二手房时,当事人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要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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