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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补偿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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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84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征地的补偿费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征地的补偿费规定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

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

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

房屋拆迁都是有公告期的,一般在这次拆迁开始之前给出公告内容,土地征地的公告可以直接在村里面的固定地方看,也可以是直接向人民政府查询,如果没有公告就拆迁的,是属于程序违法行为,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做法律咨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土地征地公告在哪里看被征收人可以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征地的补偿费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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