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存在寻衅滋事一般的情节的话,那么社区将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来进行处罚的。同时还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说纠集他人多次从事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将会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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