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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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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12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相关的法律规定。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辩护处理情况,应当由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协商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两种情况,但进行了无罪辩护后是不可以再次进行轻罪辩护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上述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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