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个人或者是组织无权力进行买卖的,这个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但是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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