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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要怎么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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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40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要怎么样界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要怎么样界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要怎么样界定

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2、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

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房屋租赁期限是二十年,但是具体期限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决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要怎么样界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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