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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要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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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9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要怎么样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要怎么样做

一、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要怎么样做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程序

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

综上所述,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要怎么样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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