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怎样预防信用卡诈骗
(1)发送手机短信骗取卡内信息。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虚假的消费提示或中奖提示,诱骗你去拨打假冒的银行客服电话之类的咨询电话,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
(2)在ATM机上贴虚假告示。在ATM机上以银行名义张贴虚假提示,谎称“银行的业务系统正在升级”,诱骗你按操作程序,将账户内资金转入指定活期账号。
(3)利用电话截取银行卡密码。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截取你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你账户内的资金。
(4)利用假网站实施犯罪。不法分子通过建立虚假银行网站诱使你提供账号和密码或安装计算机病毒,使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被窃。
(5)通过互联网上交易骗取信用卡信息。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提示要将交易款存入你的个人借记卡中,使你通过该电话查询交易款是否入账,由此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诈骗。
(6)克隆银行卡窃取资金。通过拾取被丢弃的取款凭条等手段窃取你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克隆银行卡窃取你账户里的资金。
(7)信用卡恶意透支。短期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网点频繁使用形成大量透支,而后潜逃,使发卡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如持卡人使用假身份证明申办信用卡透支后不归还,也属恶意透支,并且可能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是信用卡犯罪的主要形式,但在实践中不是所有信用卡诈骗都构成犯罪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犯罪的要受刑事处罚,如果信用卡诈骗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信用卡诈骗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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